一、申请材料目录
1、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1份(自行出具);属于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的,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1份(自行出具)(泰州市中医院办理);(有效期6个月)
4、近六个月内一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自行出具)
二、办结时限
受理考试合格后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泰州车管所)
1、综合导办区资料预审核、领取排队叫号;
2、业务受理窗口审核受理,预约科目一考试;
3、考试合格后缴费、制证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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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价费函〔2009〕37号、苏财综〔2009〕20号、苏价费〔2013〕52号、泰价费〔2013〕43号
收费标准:
1、工本费10元。
2、科目一理论考试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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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果送达
考试合格后当场送达
六、咨询途径
电话:0523-86326808
1.泰州市车管所1号楼一楼办证大厅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祥泰路330号。
联系电话:86326808
每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2.高港车管服务中心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扬子江北路3号。
联系电话:86860005
每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七、注意事项
1、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直接恢复驾驶资格。
2、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按照预约时间安排科目一考试,并且在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3、不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4、办证大厅提供自助拍照、体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