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注意!泰州市区各参保单位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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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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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统一申报(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不包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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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应按照职工2020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21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当年度上限标准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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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口径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01号)规定申报在职人员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