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
计算方法: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产假天数。
具体发放标准是:
(一)生育:
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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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女职工晚育的,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举例说明:
如果一个职工在2019.1.10顺产一胎儿,且符合晚育政策,此职工所在单位2017.7-2018.6期间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2500元,则此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为128/30*2500=10675元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还需发放产假或休假期间的工资吗?
答: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