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受理地)
申请条件
1、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周年以上且工作居住在北仑一周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婚带未满18周岁子女满两年或丧偶带未满18周岁子女)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且申请配租时工作居住仍在北仑的;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宁波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拥有5万元以下车辆允许申报(以车辆保险部门确定的当前新车购置价为准);
3、申请家庭应在市六区区域范围内无房。自有住房、租住公房、非住宅用房和申报公告日止前五年内出售、赠予、转让等自有住房的,均视为有房。原已承租公有住房,2008年1月1日后退交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所在单位已享受政府各类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已居住在各类老年用房或政府组织的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不列入申请范围;
4、申请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劳动能力,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申报公告日为界定日);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单身、离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北仑区公共租赁房申请审批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 《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承诺书
5、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镇)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申请人还须按申报类型另行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
①公告日前12个月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流水证明;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③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受理地: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
各街道积分窗口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