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公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街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转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和市民政局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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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审。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对申请人家庭及其分户直系亲属住房状况进行勘查,复审核对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出具书面调查结论,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签具意见。市民政局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出具书面调查结论,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签具意见。由属地镇、街道统一将复审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和调查附件报送市住建局。
(三)审核。市住建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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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优秀流动人口及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个体经营户类优秀流动人口由所在街道(镇)流动人口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流动人口办公室)统一向所在地的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镇、街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转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进行住房状况复审。
(二)复审。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对申请人家庭及其分户直系亲属住房状况进行勘查,复审核对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出具书面调查结论,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签具意见。由属地镇、街道将复审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和调查附件报送市住建局。
(三)审核。市住建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