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条件+材料)
申报对象
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1.中小微企业在2015年1月6日后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
2.2015年1月1日后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申报贴息时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其中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0%以上),且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贴息标准和期限
贴息标准为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贴息;额度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其中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100%。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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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宁波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4.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贴息申报采用随时申报、按季发放形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于季末次月5个工作日之内,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上报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并在贴息经费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
其他
1.新招用人员不包含解除劳动或终止合同关系后被同一单位重新招用的人员。
2.已按《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劳社就〔2011〕33号)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但未期满的,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