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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4 08:18:27
The Beginning

  宁波鄞州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申请条件:

  1.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2.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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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劳动(聘用)合同。

  4.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区外来务工办出具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证明。

  6.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流程:

  注意!区住建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点,集中受理全区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及住房保障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各镇乡(街道)、园区不再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

  受理点:

  鄞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住房保障窗口( 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旁)

  电话:0574-87419190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10日后,无异议的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初审。用人单位应将公示文稿和公示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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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初审

  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在20日内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汇总表报送至区人社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引进人才对象)或区外来务工办(外来务工人员对象)。

  3.审核公示

  区人社局和区外来务工办在20日内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汇总表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区民政、房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家庭在网络上公示1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家庭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日内联合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向申请人用人单位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4.核准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类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用人单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THE END

TAG:住房  申请人  用人单位  管理中心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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