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ylbx/75864.html。
三、主管部门名称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综合科
五、申请条件
鹿城区范围内需要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本人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原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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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七、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泰安大厦554号c幢2楼);
八、办理基本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部门服务窗口提交补缴申请; 2、业务管理员对申请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报科长复核 3、科长复核无误后,交业务管理员将补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打印《温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临时缴费核定单》;
4、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缴费核定单》到指定银行窗口缴费。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8129810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56588314或12345进行投诉。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8812981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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