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公告
一、申请时间
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配售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其中ABCDE类人才由单位提交《关于XX破格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可放宽至1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无住房且在2019年12月24日之后无住房交易记录,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温名下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一)全职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详见附件4);
(二)全职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
(三)全职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一版)》
一个家庭有多人都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
三、申请流程
“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rcf.wzzjis.com:9080/extcomponent/security/talent_login.jsp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Empire CMS,phome.net |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2)学历证书;
(3)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
(4)在洞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其中ABCDE类人才由单位提交《关于XX破格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可放宽至1个月;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6)根据人才类别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①ABCDE类人才称号入选文件或荣誉证书;
②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及证明材料;
③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洞头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除灵昆街道、昆鹏街道外)内单位,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二)并联审核。
人才资格由区委人才办会同人力社保、科技、教育、卫健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核,住房资格由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对通过人才资格条件、住房资格条件审核的人才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站进行资格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区住建局根据房源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情况,制定认购方案,并同时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公布摇号选房方式。
(三)摇号选房。
委托公证处,组织取得认购资格的人才根据摇号选房公告到指定地点,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摇号选房。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分组入场,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并确定具体房号,同组先选先得。具体流程以发布的摇号选房公告为准。摇号选房后,进行公示、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和承诺书以及办理相关证件等。
四、房源情况
洞头区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共1个项目,总建筑面积4088.57㎡,总套数35套,价格信息详见附件。
五、应知事项
(一)所称的我区用人单位:
①在洞机关事业单位;
②区属国有企业;
③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洞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二)所称的学历根据学信网查询结果确定,海外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全日制”为非在职学历教育,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的类别为参考。所称的技师指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所称的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
(三)所称的全职工作是指人才每年在洞工作9个月以上(海外人才可放宽至6个月),且已以洞头用人单位的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依法缴纳个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为准(海外人才除外)。社会保险或者纳税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四)所称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以人才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导出具体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累计情况-累计收入额”项目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确定。
(五)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实施机构有权按规定回购人才住房。
(六)所称的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是指:
1.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单位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包括共同申请时的未成年子女)、限价商品房、批地建房和人才公寓等。
2.申请人及配偶未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七)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
(八)本公告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户型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备案单价以公布的一房一价为准;开发企业提供的户型图仅供参考,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政府最终审批文件规定为准。
(九)具体楼盘项目详情、不利因素、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跟开发企业约定的事项,请在申报前提前咨询开发企业详细了解。
(十)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单位和个人列入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申请黑名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区委人才办0577-59969017
区住建局0577-63366686
区教育局0577-63482326
区卫健局0577-56728863
附件1-2洞头区人才住房配售房源一房一价表.xls
附件3: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