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方案
(一)公证摇号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上午9:00
(二)分批选房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三)公证摇号地址:温州市瓯江公证处
(四)分批选房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文化艺术中心
(五)摇号方式:
由公证处组织监督下,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分别对各批次申请人的选房顺序进行公开摇号,该电脑随机产生的顺序即为分批选房定位顺序,现场全程录像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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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方式:由于本次配租房源大于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其他保障家庭 3个类别设定摇号顺序。由公证处公开摇号并按批次进行定位认租的方式,进行人房配对配租。预分配房源以通知在规定时间办理入住后计算租金,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六)具体操作:
本次公租房摇号活动全程均实行实名制。系统直接导入实物分配准入人员名单,采用不见面方式,按申请类别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摇号选房顺序完成之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发送摇号选房顺序结果给申请人。本次线下选房按三个批次分别进行。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委托书),根据产生的选房顺序号,按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线下选房现场。各批次具体选房时间以发送短信为准,申请人仅限本人进场。现场报名三次不到者按迟到者处理,迟到者迟到时间在选房尚未结束的,可放到最后参与选房,如出现两位及两位以上迟到者,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参与选房。选房结束时,申请人仍未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利。
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选房认租的,可委托一名代理人参加,受托人凭自己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参加选房。委托事宜须在2021年11月9日前可联系温州市瓯江公证处公证人员(联系人:林淼尧,联系电话:56579982)。如现场委托,受托人须为配偶(凭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凭户口本)。委托代理人行为视为全权委托授权,选房认购结果不可撤销。代理人选购房的,限代理人本人入场。
选房认租。
摇号产生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后,进入选房等待区,代理人选房限代理人本人进入)。各批次申请人均按照各自摇号的先后顺序排队进场,进场后须在3分钟内进行选房。申请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定该房源未被他人选中后,填写选房流转单,引导申请人签订《选房结果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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