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浙江省全面实施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凡具有浙江常住户口的居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携带相关迁移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含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无须再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登记。
省内户口迁移由原先的“迁入地准迁—迁出地办理—迁入地落户”的三步办理程序优化为“迁入地直接办理”的一站式办理模式,户口迁移审批模式也由原先的纸质流转升级为网上审批流转模式,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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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所需材料
1、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全户迁出的,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2、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3、对属于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市内农迁农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