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多少?
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公布了新的省平工资,据此,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957元(即月省平工资6594元的60%),最低月缴费金额为712.26元(即缴费基数3957元乘以缴费比例18%)。
新的缴费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有多少变化?
社保部门已于2021年10月启用新的缴费基数,新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金额由原来的597.96元调整为712.26元,原缴费金额低于712.26元的人员,月缴费金额均需调整至712.26元。
灵活就业人员今年1-9月的缴费是否需要补差?
原月缴费金额低于712.26元的,且1-9月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已中断和2021年办理退休手续)均需补差,社保部门已于11月底生成缴费差额,税务部门将于12月份扣款。
灵活就业人员今年1-9月的缴费需补差多少?
以原来最低缴费金额597.96元为例,每月需补差114.3元,1-9月共需补差1028.7元。
原缴费基数 | 现缴费基数 | 基数差额 | 每月需补差金额 | 1-9月需补差金额 |
3322 | 3957 | 635 | 114.3 | 1028.7 |
原月缴费金额高于712.26元的人员,是否需要补差?
原月缴费金额高于712.26元的人员,仍沿用原缴费基数,不需要补差。如本人要求调整的,将根据本人申报的新基数进行调整及补差。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2021年缴费基数,应如何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申报或变更2021年缴费基数,可于12月25日前自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手机APP,通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变更”事项申报,其中调整开始时间建议选择2021年1月(自动补差)或2021年12月(不补差);无法线上申报的人员可在12月25日前向参保地经办窗口申请。
部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之前未及时缴费导致存在社保费未缴纳记录,是否会无效?
根据浙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人社和税务部门将定期进行核销。
另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 )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1 日起,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从14%调整为16% ,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从18%调整为20% 。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2022年1月起每月缴费比例将提高2%。
温馨提醒
请各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在相应社保扣款银行账户中存足款项,避免因银行账户金额不足导致社保欠费而影响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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