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但针对《条例》中养犬的相关规定,不少市民表示仍有疑问。下面的“十问十答”就包含了市民关心的限养区范围、禁养犬只种类、“犬证”如何办理等疑问。
限养区域如何划分?
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后,限养区范围怎样划分?
答: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以及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生态园、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犬只限养区。
一户籍只能养一只犬吗?
问:市民如果想在限养区养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限养区内个人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居所且独户居住,每一户籍限养一只犬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其中藏獒、拳狮犬、爱尔兰猎狼犬、杜宾犬等25种属于烈性犬,体高(身高)超过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胛骨最高点的距离)的犬只为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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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养区养犬有哪些流程?
问:想在限养区饲养犬只,要走哪些流程?
答:市民在限养区养狗还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首先是要给犬只免疫,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其次要给犬只植入芯片。犬只应当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电子身份标识应当记载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犬只品种、出生时间以及其他信息。
第三是要进行登记。限养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首次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办理犬只初始登记。
养犬登记开始了吗?
问:养犬人现在可以给所养犬只登记了吗?
答:因疫情影响,为避免大量人流聚集,目前市区还未开放准养登记,主管部门正开发手机公众号预约登记功能,具体登记时间另行通知,养犬人可关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众号,到时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
限养区外的犬只要登记吗?
问:如果是在限养区外,饲养犬只需要登记吗?
答:不需要。养犬登记制度适用于限养区范围,限养区外,虽然不需要登记,但仍需接种狂犬疫苗,全市范围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已饲养多只犬了,怎么办?
问:如果市民家中已经饲养了多只犬,该怎么办?
答: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限养区内,因犬只生育超过限养数量或者其他原因不符合登记条件,不能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自行妥善处置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办理“犬证”要缴费吗?
问:市民给饲养的犬只办证,要缴费吗?
市管养办答:不需要。国产疫苗免费,电子芯片免费,犬牌免费。但养犬人选择进口的疫苗需自费。
携犬外出要做好哪些事项?
问:如果市民携带犬只出门,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首先,犬只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外出,并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遛犬时使用两米以下的牵引带牵领犬只。其次,犬只遇人主动避让,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犬袋等安全措施。
《条例》中禁止犬只进入和明显设置禁入标志的区域,犬只不能进入。
不规范养犬怎么罚?
问:养犬人不规范养犬,将接受怎样的处罚?
答:
● 不免疫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不登记的,处每只2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 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 不规范携犬外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责令立即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未清理犬只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一年内被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没收犬只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如何变更养犬人信息或注销死亡犬只?
问: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变更养犬人的信息或者注销死亡犬只,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哪里办?
市管养办答:因特殊原因,养犬人信息(比如地址、联系方式等)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犬只的死亡要注销登记,到各登记点办理即可。
最后,市管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布后,配套的实施细则将逐步完善,市民如有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可拨打热线电话与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其中涉及公安职能的可拨打热线电话110,涉及综合执法职能可拨打96310,也可统一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