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服务指南
一、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三、申请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市区家庭户口父母的; 2、成年子女投靠(照顾)市区家庭户口老年父母的;
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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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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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医院 |
不动产权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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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声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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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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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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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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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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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户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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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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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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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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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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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89990135
六、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结时限资讯方式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电话投诉:0577-88226110或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