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公安部 2012-09-12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第二款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第三款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申请条件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
二、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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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必要(如由代理人申请需要提交) | 窗口办理需提交原件 |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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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 | 窗口办理需提交原件 |
三、办理流程
(一)业务受理;(二)领取号牌或临时号牌;(三)办结。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1项:“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5元/张”和第3项“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六、审批结果
机动车号牌。
七、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办理地址及时间
申请方式: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88626661
温州市公安局交管局车辆管理所综合大楼二楼8至16号窗口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过境路298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温州汽车城业务大厅3-10号
地址:(温州市瓯海大道588号车立方内)
受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温州市二手车市场五号楼二楼业务大厅8-12号窗口
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508号广纳五金装饰市场南区
受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十、咨询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300122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电话查询:0577-1212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