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车辆年限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7月1日之前的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
补助条件与适用范围
(一)在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注销的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用本方案。
1.在洞头区(不含灵昆街道)范围内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非因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二)不予补助情形。
1. 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
2.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的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
3.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转籍的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
申请期限与补助标准》》点击查看
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申请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本次车辆淘汰实行分阶段、分年限、差别化补助政策,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年限长短给予补助,淘汰补助标准逐年递减。
受理地点
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区生态环境分局)422室
联系电话:0577-63473634
申请材料
(一)车主申请提前淘汰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车主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 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 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 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 洞头区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2)。
(二)相关说明。
申请材料中原件主要用于核对。经核对无误,复印件留档,原件退还;若为代办申领,全权委托书原件(如为代办申领)也须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