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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温州鹿城首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温州鹿城区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5 00:02:53
The Beginning

  为打造更优人才生态环境,更好地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营造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发展的创新创业环境,发挥人才住房的重要优势,实现人才安居乐业,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有关规定,结合鹿城区实际,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温州市鹿城区首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情况及认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2020年首批拟配售人才住房坐落在鹿城区南郊街道里垟村清泰锦园第12幢3-29层,共212套,3层为4套,4-29层每层为8套其中,91.95平方米2套,92.04平方米52套,93.25平方米2套,93.34平方米52套,97.16平方米52套,97.44平方米52套。该楼幢共29层,毛坯现房,套型为两房两厅一卫,框架结构。

  二、配售对象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通过资格条件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

  三、配售标准

  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精神,结合本次房源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情况,各类人才按如下方式购买房源

  (一)B类人才。享受配售面积为14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房源核定价的50%,不再另行补足人才的配售面积层次差或折算金额。

  (二)E类人才。享受配售面积为12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房源核定价的60%,不再另行补足人才的配售面积层次差或折算金额。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享受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房源核定价的70%;超出面积部分,按房源核定价的100%计收超出部分面积的购房款。

  (四)夫妻人才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当夫妻人才层次相同时,超出人才所属层次类别标准的面积按所属类别折扣标准计收;当夫妻人才层次不同时,配售房源标准面积内的按主申请人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超出部分按夫妻较低的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

  本方案所称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四、认购方案

  (一)时间地点

  鹿城区首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大会待市级通知同时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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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入场安排

  各人才配售对象提前30分钟到现场,入场前亮健康码扫码,并测量体温,签到后进入【等候区】等候。参加摇号选房的人才配售对象,一户限一人参加,且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入场券等相关材料,其中:

  1.本人摇号选房: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2.委托他人摇号选房:需携带上述第一项资料外,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配偶摇号选房:需携带上述第一项资料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委托配偶摸文的报告(单位盖章证明)。

  (三)摇号选房

  由华东公证处主持召开摇号选房大会,并宣读摇号选房规则。

  1.按人才配售对象层次类别进行摇号选房,第一批次为B类人才,第二批次为E类人才,第三批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2.同层次类别人才先摇取顺序号,根据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5人一组进入选房区,最后一组不足5人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每人选房时间不超过3分钟。

  3.各人才配售对象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房源的选定,当场在【配售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4.选房过程中,人才配售对象未到场的或现场摇号产生的人才配售对象连续3次叫号无人应答的,其选房顺序号顺延,本场摇号程序结束后还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人才配售对象选房后,同时进行现场电脑公布,并由公证处确认,任何人才配售对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选房手续完毕,人才配售对象按指定路线离开会场。

  6.选房定位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中止时,已选房名单封存,待排除故障后再次进入选房程序。

  (四)现场监督

  本次选房大会将进行全程录像,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全程公证,全过程接受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五、签订合同

  已摇号选房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配售确认单》、公证书,与温州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到区城建中心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

  六、权属登记

  有关权属登记按不动产有关规定和人才住房配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

  (二)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或不缴纳房款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本公告配售房源的建筑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展示的套型图仅供参考。

  (四)本公告配售房源的价格为市场评估价,最终配售价格以区政府审定的核定价为准。

  (五)申购人确定参加本次摇号选房的,请在本公告发布后3日内(7月30日17:00前)登入“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点击进入)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八、其他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鹿城区首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评估价格表》》点击查看

  套型图》》点击查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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