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温州电动自行车上牌地点汇总
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
按照过渡期管理办法,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可申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三年后可继续使用。
另根据过渡期管理办法,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销售点申请备案登记,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期限内,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电瓶车载人不得超过12岁,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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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车须备案登记的防盗备案牌
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如被民警查获,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达标车可申领的电动自行车牌照
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
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即超标电动车),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
由于电动车驾驶者普遍没有摩托车驾照,因此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就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
而持有汽车驾照的,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