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通过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二、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
三、申请条件
通过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赠予文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纸质或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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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必要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进口机动车凭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调拨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整车出厂合格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公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五、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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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 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 |||
受理 | 即办 | 张XX |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 决定受理与否。如不属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审核 | 李XX |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
制证 | 王XX |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制作机动车临时号牌。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
送达 |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公司时间为准) | 赵XX |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六、办理方式及费用
现场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七、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温州汽车城车辆服务站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瓯海大道588号(车立方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温州市二手车市场机动车服务站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508号二手车市场内南区5幢)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郊区分所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温金路780号(交运检测二站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途径
电话查询:0577-1212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电话咨询:0577-12123
电话投诉:0577-88300122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