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
上一年度全省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省平工资)为5960元,住院医疗统筹封顶线为6倍年省平工资即2020年度住院统筹封顶线为429120元。
灵活业人员:
2020年7-12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相关档次缴费基数及金额
2020年温州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60元确定。
| 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全省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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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医保一档
用人单位以当月应按职工医保一档标准参保的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 8.2%(其中住院统筹 5.2%、门诊统筹 3%),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职工本人按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2%,由参保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2、职工医保二档
用人单位以当月应按职工医保二档标准参保的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 3%,按月缴纳住院统筹费。待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职工医保二档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具体缴费标准另行制定;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参加市区职工医保一档,按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10.2%,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第九条 参保人员应同时参加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统筹。大病医疗救助统筹月缴费标准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0.2%。其中,温州市区暂按下列标准和方式缴纳:
(一)在职人员每人每月 5 元,由参保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按月缴纳;
(二)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 5 元,按月缴纳;
(三)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 1 元,由养老保险金(退职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按月缴纳。
| 缴费额度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额度:
1、温州市区(不含洞头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每人1740元确定,其中个人缴纳580元,财政每人补助1160元
2、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计算方式:
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需缴纳费用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额度:
上一年度全省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省平工资)为5960元,住院医疗统筹封顶线为6倍年省平工资即2020年度住院统筹封顶线为429120元。
单位缴费费用为5960×8.2%=488.72元(元)
个人缴费费用为5960×2%=119.2(元)
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缴纳费用为5960X 10.5%=625.8(元)
| 缴费方式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温州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
| 缴费年限
温州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为:20年;
温州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应届满 20 年, 其中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届满 10 年,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缴纳相应职工医保费。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鹿城区0577-88129816 /56987615;
瓯海区0577-88591986;
龙湾区0577-85987026/86381560;
经开区0577-85851792;
洞头区0577-5938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