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支付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支付
适用对象:个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审批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可依法继承。”
三、受理决定机构
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四、申请条件
统筹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
死亡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支付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国籍证明或注销户籍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标注死亡时间的火化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确定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88129810
办公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泰安大厦554号c幢2楼);
七、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0577-56588314或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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