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单位
用人单位申请变更已在我局登记参保的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或经营场所、银行帐号信息等等重要社保登记信息
用人单位员工
用人单位为其员工办理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个人缴费人员
个人缴费人员申请变更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信息等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
一、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金华市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
2、工商部门有关变更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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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银行帐号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金华市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
2、银行印鉴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需加盖银行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有关政府文件或政府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员工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簿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证明;
5、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由于单位申报错误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
3、入职登记表及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港澳台外籍人员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
1、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进入中国境内的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证明
个人缴费人员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参保人本人改名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三、申请由工人身份变更为干部身份的,需提供:
调令(如为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可以不提供)或一年以上管理岗位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缴费银行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银行存折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个人变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框输入【养老保险变更】,点击【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点击在线办理后,提交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2.事业单位变更:单位登录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提交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