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认定工伤情形有以下7种: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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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劳动合同文件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4、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申请
3、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查取证
4、讨论决定
5、做出决定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无
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地点:
1.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长山路181号A幢2楼)82366135、82366137
2.市行政服务中心(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3楼)82366155
3.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紫金南街369号2楼)82350705
4.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光南路1329号1楼)82176505
办理时间: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