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要求新疆喀什地区来(返)海宁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 村) 或所住宾馆报告,并落实个人报告承诺制度,确保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加强柔性服务,对经核酸检测阴性的人员,不得拒绝其入住社区、宾馆,不得随意加码采取不必要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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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2020年10月10日以来有新疆喀什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在来(返)海宁后要求其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经核验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信息的,到达目的地后应立即引导其到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近期有新疆喀什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排查力度,加强健康管理,督促核酸检测阴性者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及时就医并报告。
▶ 全市各医疗机构和市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医院内感染和聚集性疫情,严格监测报告工作,不断提升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
▶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公众出行引导,原则上近期非必要不前往新疆喀什地区;如必须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新疆喀什地区返回后,要按照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