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台州天台县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通知
补贴对象
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25日期间(以社保起缴时间为准)到天台非公有制企业(指注册地在天台,在我县依法纳税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技师以及留天台就业创业的台州大专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天台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在我县城区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并租赁住房的。
在我县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本人及配偶在我县城区未购房且未享受我县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批地建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补贴标准
申请须知
1.首次申请租房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天台创业就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申请人应在劳动(聘用)合同期内申报租房补贴。每次申请租房补贴月数以实际租住月数为准,补贴金额按实际月数计算。
2.如配偶双方均符合租房补贴规定的,按照其中一方最高层次标准适用。已申领房票补贴的,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已经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房票)予以冲减。已享受租赁人才公寓优惠政策的,则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3.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出租方不能为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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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在劳动(聘用)合同期内不在天台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天台县租房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租房补贴享受资格。
申请材料
1.《天台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业招聘的,提供与企业签订的3年(含)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租房合同、租金缴纳凭证(发票、收据或转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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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人银行卡(社会保障·市民卡优先)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1.登录浙里办个人账户,进入浙里办首页,左上角设置行政区划为“浙江省-台州市”并搜索“台州掌上人社”,进入应用;找到“经办-人事人才-租房补贴”服务,点击天台县进入服务;
2.填写个人相关申请信息,并上传附件;
3.等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打印《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及原件递交至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再次核实备案;
4.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人才信息会在天台县人社局等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5.公示结束后,相关部门拨款至个人账户。
(二)现场申报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到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初审。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核查申请人在天台县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县住建局(房改办)核查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县有无享受住房优惠政策,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其房产拥有情况;
3.复审及公示。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县人力社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卡。
其他事项
1.申请时间:
(1)集中办理: 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30日
(2)后续办理:每月15日之前符合条件者均可接受申报。(以上时间均为工作日)
2.办理地点: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西路100号(中国银行三楼)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812360 8381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