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我县将按照《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范围
登记上牌的范围是所有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国标车)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标车)。但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滑板车和电动三轮车等车型。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间
保定市计划于2022年4月底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具体启动日期请关注望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自登记上牌开始至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是集中登记上牌期限。
集中登记上牌期限内国标车和非标车均可予以登记,2022年11月1日起非标车不再准予办理登记,停止发放临时号牌。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地点
在集中登记上牌初期,为方便群众办理,按照就近办,快捷办的原则,望都县共设立45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代办网点,登记上牌咨询电话:7839018,具体上牌代办网点信息如下:
望都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网点 | |||
序号 | 社区及各乡镇 | 地址 | 名称 |
1 | 固定网点 | 杨家村鑫华驾校院内 | 保南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 |
2 | 望都镇 | 中国移动大厅北侧 | 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3 | 望都镇 | 步行街十字路口南 | 雅迪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4 | 望都镇 | 中华街所药桥头 | 雅迪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5 | 望都镇 | 阳光北大街41号粮库对面 | 新天地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6 | 望都镇 | 县医院西 | 比德文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7 | 望都镇 | 步行街十字路口南 | 小刀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8 | 望都镇 | 步行街十字路口南 | 爱玛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9 | 望都镇 | 尚科世纪城 | 太平洋保险代理点便民服务网点 |
10 | 望都镇 | 紫光竹阁 | 太平洋保险代理点便民服务网点 |
11 | 望都镇 | 豆捞对面 | 大地保险便民服务网点 |
12 | 望都镇 | 弘毅南门 | 阳光保险便民服务网点 |
13 | 望都镇 | 四中对面 | 人保便民服务网点 |
14 | 贾村镇 | 建安村 | 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15 | 贾村镇 | 贾村乡镇府旁边 | 雅迪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16 | 贾村镇 | 太平洋保险代理点便民服务网点 | |
17 | 黑堡乡 | 西阳邱村 | 小刀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18 | 黑堡乡 | 西阳邱村 | 雅迪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19 | 黑堡乡 | 东阳邱村 | 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20 | 黑堡乡 | 太平洋保险代理点便民服务网点 | |
21 | 中韩庄镇 | 中韩庄乡派出所旁 | 小刀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22 | 中韩庄镇 | 中韩庄村 | 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23 | 中韩庄镇 | 中韩庄村 | 振孝家电便民服务网点 |
24 | 中韩庄镇 | 曹庄村 | 小刀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25 | 中韩庄镇 | 曹庄村 | 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26 | 中韩庄镇 | 南曹庄 | 立沙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
27 | 中韩庄镇 | 中韩庄村 | 超伟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
28 | 中韩庄镇 | 人保便民服务网点 | |
29 | 寺庄镇 | 寺庄村 | 雅迪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30 | 寺庄镇 | 寺庄村 | 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31 | 寺庄镇 | 郭中村 | 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32 | 寺庄镇 | 郭西村 | 雅迪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33 | 寺庄镇 | 郭中村 | 进喜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
34 | 赵庄镇 | 张庄村 | 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35 | 赵庄镇 | 西任疃村 | 彭博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
36 | 赵庄镇 | 大十五计 | 建民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
37 | 固店镇 | 固店村 | 会群车店便民服务网点 |
38 | 固店镇 | 许庄村 | 许庄电动车修理部便民服务网点 |
39 | 固店镇 | 崔庄 | 兴龙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
40 | 高岭镇 | 小李家村 | 雅迪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
41 | 高岭镇 | 大李家村 | 远东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
42 | 高岭镇 | 候坨村 | 会超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
43 | 高岭镇 | 曹家村 | 腾达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
44 | 高岭镇 | 高岭劝导站 | 人保便民服务网点 |
45 | 各机关企业 | 流动登记服务网点 |
Empire CMS,phome.net |
Empire CMS,phome.net |
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的手续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及合格证遗失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
五、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流程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再到代办网点由登记受理人员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通过核验,顺序确定号牌号码,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二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第一种方式线上进行预登记的,也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邮政服务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将对应号牌进行打包寄递。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将号牌投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
第三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放号牌,完成登记。
六、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样式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电动自行车没有纸质行驶证,登记上牌后,生成电子行驶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需打印随车携带。
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所有服务网点也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拆装费等费用。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并按照规定文明、安全驾驶。
九、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登记的法律责任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非标车上路行驶且未按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仍驾驶非标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十、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