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我市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有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人员;常年在本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其中新参保居民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进行参保登记,并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不予办理。
三、缴费方式
自主缴费方式:“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电子税务局、冀时办APP、支付宝、河北移动APP、经办银行、自助服务终端、代征客户端、税务大厅二维码缴费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委托代征方式: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乡镇、学校等代征机构代收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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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生儿、复转军人什么时间办理参保?
新生儿出生不在缴费时限内的,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役军人在退役后9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自退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模式,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六、城乡居民到哪里办理参保登记?
已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须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缴纳参保费用。首次参保人员在缴费前需到常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
七、城乡居民参保需要哪些材料?
(1)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港澳台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新生儿提供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八、特殊人群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经办机构或乡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特困、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参保登记,个人无需办理。
九、哪些情况城乡居民需要办理终止参保?
参保居民因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入伍、转入外省市求学、户籍迁出、死亡等情况或个人主观上不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死亡证明等,于12月10日前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在年度征缴期内因个人原因需要办理终止参保的,已缴纳的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予以退还,年度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