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限行规定
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1月29日(周六)、一月30日(周日)不限行。
2月7日(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2月8日(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2月9日(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2月10日(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2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老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
注: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西路(海阳路以西)不限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青龙县:
1.燕山路:燕山路与祖山路交叉口(公交站牌:农业局)以西,华强石油滨河路站(路灯杆:燕山005)以东
2.祖山路全段
3.都阳路:龙岛公园(230国道813公里)以西,小秋子沟门(230国道818公里500米)以东
4.都源街、本源街、沙河街、清风街、满韵街、八旗街、康乾街、吉祥街、索伦街、木兰街全段
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及未换发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请携相关证明材料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