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标准
3000元/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
二、补助对象
全省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下同)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
三、办理流程
1.明确对象
明确全省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下同)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为补助对象。
2.逐人审核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将标注的学生信息导出,提供同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逐人进行信息审核,对重复标注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校正,形成拟补助人员名单。
3.公示监督
县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在其家庭所在行政村村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专业、学校性质、学制、入学时间、户主姓名、学生与户主关系、补贴额度等信息,公示期7天。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进行核实。
4.补充申请
对公示人员名单中没有列入、又确实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家庭向县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年春(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贴申请表》,县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当地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对申请人的脱贫人口身份和学籍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资助条件后,履行公示监督程序。
5.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后,县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银行开具授权支付指令,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学生家庭支农惠农“一卡通”中。
6.关联受益户
资金拨付后,县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及时将受益脱贫户相关数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