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家宴管理办法最新政策
(一)备案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一户或者多户家庭委托家宴服务活动经营者,在本市非餐饮经营场所举办宴请亲朋好友的非营利性家庭集体宴席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家宴经营者包括哪些范围
家宴经营者是指应家宴举办者要求,为其提供家宴制作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
不包括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不包括上门帮厨(仅提供食品加工劳务)的行为人。
(三)谁承担家宴主体责任
家宴举办者自办家宴的(包括自已加工或找人帮厨),举办者对家宴食品安全负责。
家宴举办者委托家宴经营者承办家宴的,由家宴举办者和家宴经营者对家宴食品安全共同负责,家宴举办者和家宴经营者之间要签订相关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
(四)家宴经营者备案流程
1.备案
家宴经营者备案实行一户一卡原则,备案卡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家宴经营者从事家宴服务经营活动,应当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10日内向经常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
家宴经营者进行备案时,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一)《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表》;
(二)备案人身份证明材料(无法在线获取时提供);
(三)家宴经营者如拥有自有设施设备的,应当提供设施设备清单;
注:家宴经营者可以到现场提交备案资料,也可以通过“重庆阳光食品” APP 或政企互动平台提交备案资料。
2.审核
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收到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纸质备案卡并推送电子备案卡。
存在以下违法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①处于食品经营活动禁业期;
②被纳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③提交的资料不齐备、不真实或者失效的。
备案卡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备案卡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有效期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五)家宴经营者承办家宴的程序有哪些
①出示备案卡并公示
②签订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
③向举办地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承接就餐100人/餐以上家宴的还要同时向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报告
④发生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制作服务,依法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接受调查
(六)实施时间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