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南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
(二)户籍为通过购买住房方式迁入本市的;
(三)在本市已经领取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金5年以内的;
(四)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顺序如何确定?
保障对象的配租顺序以街道正式受理申请家庭申请材料的时间(回执单或受理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
TAG:住房 顺序 时间 补偿金 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