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所有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
2.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含港澳台人员);
3.非本市户籍的各类学生;
4.已取得永久居留身份的外籍人员;
5.已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外籍人员配偶和子女。
(二)办理材料
1.普通居民
①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②非本市户籍居民(含港澳台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2周岁内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可按跟随父母原则参保,提供父母任意一方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和参保人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③外籍人员需提供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④已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外籍人员配偶和子女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⑤集中征缴期外服刑、服役期满和转移接续人员90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还需提供释放证明或退出现役证件复印件,转移接续人员需提供《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凭证》、《信息变更表》(原参保地为唐山市范围内的不需提供)。
2.困难对象
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五保)供养、低保供养、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1-2级重度残疾居民及各县区确定的困难人员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困难对象相关证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证明原件)。
(三)政策依据
1.《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唐政发〔2016〕24号)第五、九、十、十一、十三、十七条;
2.《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医疗保障政务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50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认证工作的通知》(唐人社字〔2017〕104号);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第41号令);
5.《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
6.《关于印发<唐山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唐人社字〔2017〕160号)第三章第六条。
(四)办理渠道
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业务,社区(村委会)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应由所属乡镇(街道)就业劳动保障服务所代办。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居住地或学校驻地社区(村委会)、乡镇(街道)就业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不能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业务的中、小学生也可在学校办理。
高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业务。高校学生中的困难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五)办理流程
1.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在征缴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所属代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专管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将参保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其填写《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家庭登记表》留存相关资料建立参保档案,并告知参保人员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和提醒参保人员次年续保缴费时间。如发现资料不全或不在有效期、重复参保或新生儿超过180天等不能缴费情况时,须告知参保人未能成功参保和暂时不能缴费的原因。
征缴时间:2021年11月1日-12月25日
2.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村委会专管员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在续保家庭的《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上及时填写缴费记录,为新参保家庭办理《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
(六)办理时间
随时办理。
(七)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