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从2019年开始,陕西省渭南市暂停办理商转公业务。目前仍未恢复。
渭南暂停商转公通知
渭南市对早期部分公积金缴存职工不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而协调个别商业银行和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采取的一项补救性措施。当时,仅有个别商业银行可开展此项业务,且办理“商转公”业务需经过商业银行、抵押登记部门同意,并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尚可办理。2018年后半年以来因各商业银行系统升级,升级后的系统均无法支持“商转公”业务办理,因此2019年1月1日后停止办理“商转公”业务,现行政策不支持“商转公”业务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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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电话咨询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0913-2933189)。
拓展阅读:渭南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一)购买住房的,应已交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够交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各类贷款(借款)、公积金贷款本息或未解除贷款担保的。
(三)职工离婚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以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日期为准)。
(四)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报告5年(60个月)内连续3次(含3次)、累计超过6次(含6次)以上逾期的不予受理。
(五)异地贷款职工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须一方为渭南辖区内户籍且落户在一年以上,夫妻双方无渭南辖区内户籍或落户不满一年的不予受理。
(六)转业、退役军人自所在单位为其开户并足额正常缴存之日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以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办理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日期为准,半年(六个月)内可申请办理贷款;购买现房的,以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一年内,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日期半年(六个月)内可申请办理贷款,以上类型超过期限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