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条件:
1.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同时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申报生育待遇上月正常缴费,且在一年内申报;
2.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
3.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材料:
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填写《肇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在1年内持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
5.申报产前检查医疗费需提供:产检手册(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产检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向医院索取,须医院盖章);
6.申报分娩医疗费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出院时向医院索取,须医院盖章);
7.申报计划生育医疗费需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向医院索取,须医院盖章),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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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还需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配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基本医保未支付生育医疗费的证明原件;
9.领取失业金期间分娩的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复印件;
10.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1.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已支付工资的凭证(须单位盖章)。
备注:如已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可提供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用A4纸单面复印,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受理单位: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事地点:1.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2.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
交通指引:公共汽车1路、4路、8路、11路、12路、18路、20路、31路,到“西江南路站”
公共汽车9路、22路、31路、201路、206路,到“行政中心站”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交资料次月25号拨款
办理流程: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到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或我局官网下载并填写《肇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准备好有关资料→交回我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次月30日后,到银行查收报销款项,凭受理回执到办理窗口领取《肇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758-2839981、2905399(受理报销资料),0758-2843163(待遇审核)
监督投诉:0758-285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