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期间员工交通补贴操作细则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的通知》(苏园管〔202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及补贴对象
在园区注册成立的企业及其新聘用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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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1.新员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在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并已完成合同报送备案;
2.新员工自行到岗、乘坐专列或企业包车接送到岗。
三、补贴标准
省内(不含苏州大市)一次性补贴200元/人,省外一次性补贴300元/人。
四、申报流程与兑现
补贴统一由员工所属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拨付至企业账户用于新员工交通补贴。新员工自行到岗、乘坐专列按上述标准补贴给个人;企业包车接送的,按上述标准补贴给企业。目前系统正在开发中,具体启动时间详见圆才网(www.o-hr.cn)或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官网(www.siphrd.com)。补贴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2月17日至3月10日时间段内,与园区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新签的,不享受该政策。
2.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联系方式: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严小姐66605849、李小姐6660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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