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合规费用超过50元部分,可按50%比例报销。每年可报销60元。在统筹区内连续参保满3年后,报销比例提高到60%。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居民患有门诊慢(特)病种,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申报认定后,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带药处方量可延长到3个月。
种类 | 病种明细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门诊大病 | 透析 | 85% | 15万元 |
血友病 | 80% | 15万元 |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门诊治疗、骨髓瘤门诊治疗、交界性肿瘤门诊治疗 | 75% | 10万元 |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70% | 5万元 | |
肝硬化、重症精神症 | 70% | 3万元 | |
门诊慢性病 | 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状态和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状态)、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癫、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帕金森病、癫巅痢、耐药性结核、脑瘫、慢性丙型肝炎、肺动脉高压 | 60% | 6000元 |
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高血压病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慢性乙型肝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 60% | 4000元 | |
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 | 60% | 2000元 | |
苯丙酮尿症 | 70% | 1.4万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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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保居民同时患有多个门诊大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其单病种最高的支付限额为准;
②同时患有多个门诊大病和多个门诊慢性病的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最高支付限额以其行诊大病、门诊慢性病中单病种最高的两个病种限额累加计算;
③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不累加,以其单病种最高的支付限额为准;
④同时患有多个病种的,每个病种的报销额不得超过本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注意:0-14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经确诊的苯丙酮尿症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必需的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米、面、姚粉、蛋白粉等特殊食品(国产)、血苯丙氨酸检测和体检费用,不设起付线。对苯芮酮尿症患者满14周罗后,经医疗专家诊断仍需食用不含苯丙氨酸成分食品(国产)的,可继续食用,按医保规定予以报销。14周岁后每次申请可延长一年。
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二、三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均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病种报销比例支付,不得超过病种支付限额。
②申报鉴定和待遇享受时间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人员的申报受理和组织鉴定工作。
申报流程按原流程办理,如有改动,另行通知。点击查看。
门诊特殊疾病中透析(尿毒症)、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门诊治疗、骨髓瘤门诊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结合征、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冠心病支架、搭桥术后、苯丙酮尿症,可随时申报,2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通过后,随时申报的病种自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次日起,享受待遇﹔按季度鉴定的病种自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次月起,享受待遇。鉴定通过之前及未在医保待遇享受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户籍在统筹区外的参保居民,需在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方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大学生除外)。
(三)门诊诊察费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院,门诊诊察费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按规定标准执行。
(四)—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归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其拨付与管理按规定执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从一般诊疗费中列支,—般诊疗费与家庭签约服务费不重复支付。
(五)“两病”门诊用药费用
“两病"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用药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基金按50%报销,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l人,糖尿病为375元/年l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