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1、参保人需要办理现金报销时,将需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到参保地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保险科办理;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参保人所提供的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电脑,资料齐全且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打印受理单及收件回执;资料不齐全的,打印补齐资料通知书,待资料齐全时补正受理;不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参保人或代办人在上述通知书上签名,如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则需另外提参保人的银行存折原件或复印件(限四大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录入存折帐号,打印存折帐号单,参保人签名确认;
4、工作人员对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审核,报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支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