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廊坊市生育登记办理条件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一)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二)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三)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一)双方均为初婚且只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另一方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再婚后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共同生育一个子女后离异,离异期间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又复婚的;
(四)夫妻双方共计生育(或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只存活一个子女(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现只有一个子女)的。
注: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需属于廊坊市行政区域内
办理第三个子女生育登记:
夫妻双方无子女的公民合法结婚后,自愿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