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居住登记申报: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管站)申报居住登记,且只能在一个地方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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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登记凭证:
《居住登记凭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管站)已经完成居住登记的证明。公安派出所(流管站)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应当免费制发《居住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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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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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5、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打印《廊坊市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由申领人签字确认,民警签字确认后报所(站)主管领导审核,所(站)领导审核同意的,在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写意见,然后对《廊坊市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拍照上传,提交区县级流管办审核签发。
对居住证申领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领人理由。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居住证领取凭证办理,收回凭证后发给居住证。
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窗口单位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办理,收回凭证后发给居住证。点击查看居住证领取凭证办理
代为领取的,凭居住证领取凭证、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