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区公租房申请材料详情
(一)、市区常住城镇户籍家庭
1、《廊坊市区城镇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家庭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丧偶单身承诺书及死亡证明、离婚单身承诺书及离婚手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或配偶有多次婚姻记录的需提交全部离婚手续;
4、申请家庭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资产证明包括: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房产证及房产评估报告、营业执照及股东出资证明等其他资产证明;
5、申请家庭现居住情况证明。包括:寄住、借住、租住等证明,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要提供经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6、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即农村户籍)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
1、《廊坊市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单身承诺书;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
5、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6、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7、申请人现居住情况证明。包括:寄住、借住、租住等证明;
8、收入证明;
9、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廊坊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安次区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人员户口簿);
3、配偶及未婚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丧偶单身承诺书及死亡证明、离婚单身承诺书及离婚手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或配偶有多次婚姻记录的需提交全部离婚手续;
5、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6、缴纳社保的证明;
7、现居住情况证明(持居住证的无需提供)。包括:寄住、借住、租住等证明;
8、收入证明;
9、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10、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还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户主姓名应当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本市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本市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本市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和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军官证》、《士官证》、《退役证》、河北省优待证、优抚证件、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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