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0年10月1日起,廊坊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前,廊坊市月失业保险金执行1090元、1020元和970元三个标准。
调整后,廊坊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具体标准为1520元(市区、霸州市、三河市)、1432元(大厂县、香河县)、1344元(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
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取暖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都会按照提高后的标准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还取消了60日的申领期限。
特别提示:失业保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申领人员需开通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
【公告原文】:
根据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10月1日起提高,标准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相关失业待遇同样按照提高后执行。
目前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前,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执行1090元、1020元和970元三个标准。此次调整后,月失业保险金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标准为1520元(市区、霸州市、三河市)、1432元(大厂县、香河县)、1344元(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取暖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都会按照提高后的标准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还取消了60日的申领期限。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