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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廊坊市失业保险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9 19:13:14
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以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发证机关为准,到相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职工个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当地参加失业保险。

  【参保比例】

  用人单位:0.7%

  职工个人:0.3%

  合计:1%

  说明:

  1、“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廊坊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2、自2020年10月1日起,廊坊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1520元(市区、霸州市、三河市)、1432元(大厂县、香河县)、1344元(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相关失业待遇同样按照提高后执行。

  附:

THE END

TAG:廊坊市  用人单位  失业保险  永清县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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