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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霸州柴油货车淘汰补贴通知 廊坊货车报废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9 2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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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廊坊霸州市发布关于霸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霸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攻坚行动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按照《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通知》(交运发〔2020〕47号)、《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冀交运〔2020〕364号)、《廊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廊交〔2020〕272号)、《廊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的通告》(廊交〔2020〕295号)和《霸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2020〕9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奖补范围

  在霸州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并在2020年4月27日后经我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回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二、补贴申领条件

  (一)申请淘汰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未被相关部门和机关查封、扣押、盗抢、抵押、质押的车辆;

  2.具备淘汰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拆解报废,且非因灭失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3.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的车辆;

  4.经廊坊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车辆;

  5.取得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车辆;

  6.有《道路运输证》且交回原件的车辆。

  (二)凡属下列情形的不予补贴

  1.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3.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的车辆;

  4.在2020年5月8日后转籍到我市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

  5.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车辆。

  三、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淘汰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并按我市淘汰车辆补贴标准足额安排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车辆提前报废淘汰。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到位后,参照省级补助方式予以奖补。中央奖补资金,待其政策明确后按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1.重型营运载货企业(含牵引车)

  (1)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4000元;

  (2)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5000元;

  (3)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6000元;

  (4)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7000元;

  (5)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8000元;

  (6)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9000元。

  2.中型营运载货企业(含牵引车)

  (1)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3000元;

  (2)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4000元;

  (3)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5000元;

  (4)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6000元;

  (5)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7000元;

  (6)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8000元。

  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按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等因素确定,原则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发放;2021年1月1日之后淘汰的车辆不予补贴。

  四、申请奖补资金所需材料

  1.《霸州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与机动车所有人本人一致的银行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补贴办理地点

  我市报废车辆申领财政补贴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

  办理地址:霸州市兴华南路295号,霸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危货科;联系电话:0316-7869725。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资询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联系电话:0316-7869725、7869703

  (二)车辆回收企业

  1.廊坊复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地址:霸州市胜芳镇中口村霸杨路北侧;联系电话:0316-2907188。

  2.廊坊市天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大厂县夏垫镇102国道南侧;联系电话:0316-8861219。

  3.河北福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燕郊高新区留山大街九号;联系电话:0316-3095991。

  本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经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意后制定,如有上级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将按要求做相应调整。

  附:机动车报废淘汰及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第一步: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绿皮本)、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将报废车辆、车辆号牌交到车辆回收企业。车辆回收企业查验车辆手续,核对车辆识别代号(大架号)、发动机号并使用公安交管部门专用拓印纸对其拓印,现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第二步:车辆回收企业报公安交管部门,邀请监销民警验车、监销。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定完成工作流程后,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车辆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当日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材料提交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合格后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回收企业将相关证明材料返还给机动车所有人。

  第三步:车辆拥有《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所有人还需持注销申请书、车辆所有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到交通运输局运管站危货科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并开具《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即来即办。

  第四步:机动车所有人持申领补贴资金所要求的材料到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联合办公服务窗口办理。

  业务办理电话:0316-786972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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