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养狗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许昌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如下: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幼儿园和学校禁止养犬。
第九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需要养犬的单位和公民,必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第十条公民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第十一条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公安机关确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养犬人进行养犬登记后,应携犬到畜牧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明。
第十三条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应当到新住所登记机关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养犬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第十七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明,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依据防疫程序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