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出生登记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的不需要提供);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4)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拓展:《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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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签发机构首次签发时所需的各项材料复印件包括有:首次签发登记表、结婚证原件2本或亲子鉴定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存根复印件需加盖出生证明红章)。
(2)住院分娩病例复印件。
(3)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一般为河南日报和许昌日报)。
(4)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5)新生儿户口本。
(6)《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注:
(1)结婚证必须是在孩子出生之前领取。
(2)以上材料备齐后需要父母双方到场签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