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发布的“禹州市关于非主城区户籍人员子女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友情提醒”消息可知,自2021年起,非市主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市主城区入学须持有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将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因办理居住证须在公安机关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具体以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规定为准),请有入学需求的家长抓紧办理,以免影响入学。
也就是说,非市主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入学的需要办理居住证,而居住证办理的前提是办理暂住登记凭证满半年。因此有入学需求的家长抓紧时间办理!
居住证办理条件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向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在当地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住所属于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居住证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
2.暂住登记凭证
3.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