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居住证办理收费说明
依据条例说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当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居住证的,应当交回原证件。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