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15日前,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
目前,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按规定直接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017年6月30日之前尚未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的部分参保居民,可持发票、住院病例等相关材料,抓紧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报销办理材料
1、报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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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病例证明材料;
3、个人身份证、社保卡;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
(一)门诊就医与结算
参保人员应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药,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及药品费用,出具本人社保IC卡使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直接刷卡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自付。
(二)市内住院及费用报销(咨询电话:职工2620759、居民2628159)
提供材料:
1、本人社保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成年人无身份证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离退休人员和伤残人员还需要提供《许昌市直离伤人员住院介绍信》、《许昌市直离休干部专用处方》和《许昌市直离休干部就医卡》。
办理流程: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关科室就诊,开具住院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认定—→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并结算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本人使用现金或个人账户资金与医院直接结算,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办理地点:参保职工就医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