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职工医保重症慢性病(2021年第一季度)
申报时间
参保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2021年第一季度鉴定时间为3月22日、23日。
申报须知
1.按照规定,参保人员首次申报重症慢性病可在工作日到市东区中心医院医保办领取《禹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粘贴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社保卡复印件。中心医院指导申报人员填写《鉴定表》,确保所填内容所附身份证件准确无误,同时告知参保人员提前准备所需提供的病历资料,按季度组织体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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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人员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半年相关全套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和有关检查资料,如超过半年以上的,需经专家诊断后,在本院做相关病种的检查。申报恶性肿瘤病种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首次确诊病历(包括病理报告单、血液病相关检验报告单),手术病人需携带手术治疗完整病历复印件。需做检查的,参保人员应予以配合,体检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
3.有慢病卡的,需要增加病种的,除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慢病卡三个证件正面复印件一张外,还需提供所增加病种半年之内全套病例,如超过半年以上,需经专家诊断后,在本院做相关病种检查。
4.原慢病卡到期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慢病卡三个证件的正面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交至禹州市中心医院医保办留存备查。另外,全市18家门诊慢性病药店热诚为大家提供服务,针对门诊慢性病卡到期的患者,可持身份证复印件、就诊卡复印件到18家定点药店中的任何一家,定点药店将协助填写复审登记表、张贴复印件,并统一到中心医院协助办理复审延期手续,最后由定点药店统一领取、发放就医卡。逾期未提出申请复审延期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重症慢性病待遇,因病情需继续治疗的参保人员,可在下季度申请复审延期,超过两个季度未申请延期者按首次申报对待。
5.经鉴定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参保人员,病例资料由市中心医院医保办留存备查,市医保中心统一制作《重症慢性病就医卡》,由市各慢病定点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经鉴定不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参保人员病例资料由市中心医院医保办通知并返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