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重症慢性病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申报
(一)申报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经确诊所患疾病为相应重症(门诊)慢性病(以下简称重症慢性病)病种,且符合病种基本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重症慢性病,每人限申报1-2个病种。
(二)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第二步:到指定地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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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各地医保部门指定本地承担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附:鉴定医疗机构名单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许昌市中心医院
2.许昌市人民医院
3.许昌市中医院
4.许昌市立医院
5.许昌市建安医院(限精神病)
6.许昌市传染病医院(限肺外结核病)
注意:
同一季度内,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申报重症慢性病的定点医院(需同时申报结核病或精神病病种的除外),不得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同时申报重症慢性病,否则取消本季度申报资格。
第三步:按时体检
(一)体检时间
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末月中旬组织在本院申报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定点医疗机构告知申报者。
(二)申报者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近期相关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和有关检查资料;
3.申报恶性肿瘤病种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首次确诊病历(包括病理报告单、血液病相关检验报告单)
4.手术病人需携带手术治疗完整病历复印件。
注:需做检查的,参保人员应予配合,凡需做血液、体液检验、心电图、彩超、X线及肺功能等检查的,应以体检当天检查结果作为鉴定的主要依据,既往检查资料仅作病史参考。体检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可以使用个人账户)。
第四步:受理医院鉴定
鉴定时间: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末月20日前(法定节假日可根据情况调整)根据体检结果对本季度鉴定前申报的人员组织一次鉴定。
第五步:医院发放就医卡
经鉴定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制作《重症慢性病就医卡》,由受理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